更新时间:2022.02.16
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务人负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行使费用应由债务人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且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诉讼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债务人予以承担。债权人之所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由债务人承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必要保全债权。 根据规定,债权人因
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费用,应由债务人负责。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并且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