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继承的,仅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相应的继承政策包括: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农村有两处宅基地的,其中一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民土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发生争议时,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找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如果农民仍然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买房纠纷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房产的登记管理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农村全迁户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第二种情况是全家的户口都已经迁出村子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第三种情况就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的拆迁补偿问题。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使用要求必须是农村户口,而由于农村户口的取消,子女已经无法满足条件,所以未来宅基地或将结束无偿继承。随着户主的消亡,宝基地使用权也将消亡,当然,地面建筑使用权仍归子女。
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如果使用权人有继承人且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已迁出宅基地的处理是: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