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第一,关于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关系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民诉法解释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与民诉法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二,关于争议标的的理解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鉴定所产生鉴定费用,应当由申请鉴定的人来承担。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代收代付。
民事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民告官的理解:在行政诉讼中,所谓的“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民告官”中的“官”指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机关。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 1、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行政诉讼中,只由被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日期。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
在共同诉讼民事案件中,其中一人死亡的,法院应该中止诉讼,并且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则法院应恢复诉讼。
1,主体。一般包括法院、当事人、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 2,内容。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就是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的对象。就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而言,是指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原告确定: 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行政诉讼中存在多名原告的,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推选一代表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与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