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
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单方行为。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的拒绝权,这就导致债务免除行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是: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
转让债务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被受让人所取代。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成立后,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其权利与义务也随之转移; 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2021年1月1日生
连带债务产生的效力:各连带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2021年
自力救济追回的债务有效。如果是采用合法的方式,自力救济追回的债务是有效的;如果采用不合法的手段追债的,是无效的。当事人要追回债务,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方式,也可以采取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他力救济的方式。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转让后有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的抵销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 1、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消灭。 2、当事人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