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被保险人的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 2、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被保险人失去自主的能力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如果生病,需要病情达到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 1、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2、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受伤严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辅助器具
工伤费用报销范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工伤保险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只要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是否交工伤保险没有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保险未生效,但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能去申请工伤。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仍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如果单位欠缴工伤保险的,则单位要补足,并且相关费用可依法由单位来相应的进行承担。 2、劳动合同已
未买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相关工伤医疗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
工伤保险未生效,但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能去申请工伤。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仍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如果单位欠缴工伤保险的,则单位要补足,并且相关费用可依法由单位来相应的进行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如果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是工伤,即使员工没有买工伤保险,工伤的赔偿由所属单位负担,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规定的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员工交保险的情况下出现工伤,赔偿款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