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行政纠纷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依照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式三份,被申请人两份以上,每增加一份,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有亲属关系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能加重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加重当事人的处罚的,是不合法的。
拆迁有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法院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则可以申请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行政相对人一般在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如下: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集体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要写好案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3、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4、最后签名并附上日期。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要五日才能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