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过失性辞退;破产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最高补偿12年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工作三年的,那么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但是工作六个月但是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 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根据试用期时间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该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
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就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和劳动者才单位存在过错。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