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
1.无财产担保;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等。
新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债权会议在破产债权审查确认上的“一枝独秀”,将整个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进行了分解,共设定了三个相互衔接的多主体、多层次的复合式审查确认程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第一,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 第二,可申报的债权,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破产企
债务人的债务人存在的权利是抗辩权。次债务人对原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以及次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可以行使原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债务人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对其他债权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
公司倒闭的,公司应该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要回自己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有: 1、破产债权是一种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发生的财产请求权。所谓破产程序可以满足,是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核实后,从破产财产中清偿。破产债权不仅不同于可以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赔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不同于从破产中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