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1、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另外
高空抛物罪的概念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的高空区域,进行物品的抛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判处几年的确定方式:若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等罪的,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构成该类罪中的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罪的,会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
破坏公物一般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人,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一个概括性最新,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刑法认定,指的是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公共安全秩序。因此此种犯罪也是非常严重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对象是人身与财物,其行为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
通常情况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是我国刑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这个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通常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是指,过失投放毒物,
高空抛物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造成了实际的社会危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的情况,则应当要判处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具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判处的刑罚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