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0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为行为人有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等,行为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下列要件可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
伪造国家证券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侵权对象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四个要素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素,
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就构成了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