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离婚手续可以去结婚登记地办理。法律规定,公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当事人结婚时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也可以继续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没有登记结婚双方不能办理离婚证,因为办理离婚证是需要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1994年之前已经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那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也是离婚证明。
离婚之后只要是拿到了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随时可以再结婚。办理再婚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离婚不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到被告方居住地满一年,或者是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
婚姻登记处是有职责办理离婚业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自此生效。
离婚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申请登记结婚和申请登记离婚的机关。当事人协商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再进行结婚登记要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婚无需回到结婚登记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回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
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不可以办理离婚证;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