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1、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4、加强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超期羁押应这样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果有案件属于超期羁押,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超期羁押,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逾期羁押,且最后一个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当然,申请变更强制措就很困难了,申请刑事赔偿更加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
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而且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如果是被检查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
超期羁押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为三十七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末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
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依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时间超过三十七天、逮捕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是超期羁押。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
逮捕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