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劳动者工作中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不可以向职工追偿。劳动者故意致人损害,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职工追偿,但是赔偿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
不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
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当是由人社局来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遭遇工伤的,有以下赔偿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等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和其他补助金按照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职工在经过鉴定伤残等级之后,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分别《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工
职工出现工伤但是用人单位不进行赔偿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但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而单位一般不能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