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的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撤销刑事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情形的,应撤销刑事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的法定情形。
派出所立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已过诉讼期限的; 4、特赦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3、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撤销刑事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如下: 1、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事实; 2、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管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刑事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被赦免的; 3、不符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程序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以及其他的法定情形。
撤销案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3、其他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