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成立条件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判刑: 1、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处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般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应这样处罚: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惩罚为: 1、行为人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应这样判刑: 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破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触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存在危害共用安全的危险性的,即构成本罪的既遂,应处以本罪相应的刑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 2、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