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民法典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有担保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破产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现在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企业破产后,需要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而职工工资和医疗、社保费用、抚恤费用等福利则从未担保的财产中按顺序获得清偿。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
1、民法典规定,代位权只是债权人维护自己债权安全的一种权利,代位权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 2、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对自己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债务人实现债权。
1、民法典规定,代位权只是债权人维护自己债权安全的一种权利,代位权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 2、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比较多的,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对自己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债务人实现债权。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
担保债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的原因如下: 1、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 2、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今后应更多地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实现的话,对金融机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债的清偿抵充顺序: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