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原单位帮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由新单位工作人员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没有找到工作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的办理是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 (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的办理是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的办理是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的办理是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的办理:员工可以凭借失业证还有养老保险的接续卡到社保机构办理,并且要缴纳手续费。一般情况下单位会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找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新用人单位未劳动者继续缴纳医保;用人单位未找工作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直接缴纳医疗保险。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