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公司回购股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请求解散公司。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法律上是没有退股的概念的,退股就是由享有股权变成不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比如对于合并、分立的决议投反对票。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参加人; 4、会议决议情况。最后有限责任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股东会决;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股东会决; 4、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5、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决议有以下强制性规定: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