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有: 1、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效性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2、侵犯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大会决议。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本质是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的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也就是说,内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股东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股东会决议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有: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实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5、监事会提议召
最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主持; 2、会议议题; 3、会议时间; 4、会议地点; 5、会议性质; 6、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7、参加会议人员; 8、股东弃权情况; 9、具体表决结果等。 最后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瑕疵股东会决议区分了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而决议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或程序违反法律的,为可撤销决议。 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中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合格董事组成的。董事与股东不同,任何人只要拥有公司股份即为股东,便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成立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集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如下:1、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2、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大会股东选举撤销和罢免;3、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4、董事由公司股东担任,特殊情况例外;5、董事会人数是三到十三个,股东大会人数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