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公开: 1、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派出所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2000元的罚款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可以代为执行,应当向被执行人交付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二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当场缴纳罚款,但这种情况必须要有罚款收据发放,违法人才可以缴纳罚款。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正文包括查明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决定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法律救济途径告知以及所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