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准好要求的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应工伤保险金额。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辅助器具配置核准与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的程序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当事人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就可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本人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单据去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
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
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最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3、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门失业窗口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1、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填写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去提起劳动能力鉴定;取得鉴定结论后,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由单位依法向受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职工已经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职工的受伤情况经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3、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有治疗的单据和病历证明文件,如医疗诊断书、出院证明、发票、收据等;4、做出工伤
除了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形,其余情况下都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