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立遗嘱人可以在异地公证。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办理。我国的遗嘱公证细则规定,遗嘱公证可以在遗嘱人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进行办理。遗嘱公证一般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公证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
遗嘱公证流程有: 1、立遗嘱人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
公证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能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代书遗嘱只有代书人没有见证人无效。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其他人代写的,代书遗嘱除了被继承人的签名,一般还需要见证人签名的,遗嘱才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
受遗赠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主体不得担任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
《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做继承公证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其余形式的遗嘱,比如录音遗嘱,如果没有进行确认之诉,则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公证。
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文书不能视为撤销遗嘱烧毁遗嘱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用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或者用与遗嘱意思相反的行为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