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1.与对方协商解决;2.提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如果合法权益受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有条件限制。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
目前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其有权处理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当地人社局的联系电话可以通过114热线查询;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就可以到人社局投诉。劳动争议的处理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
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者与单位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劳动合同从签订、履行到解除终止的争议;关于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的争议;以及有关经济补偿、赔偿金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