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债务的清偿的规定为:如果是破产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拖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
合伙企业应当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在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法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分期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2
离婚债务清偿的规定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委托人清偿债务的规定是,委托人可以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清偿债务,而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支付清偿债务的费用以及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及利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依此规定,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受托人授
继承人应当以有限的遗产清偿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有债务未清偿的,继承人应当承担偿还的义务,未偿还的债务在遗产范围内的,继承人应当用遗产进行全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