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替代考试罪的法律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严重破坏国家考试管理制度,损害其他考生公平竞争权,构成替代考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
对于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可以参考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主体 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 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刑法第2
关于代替考试罪司法解释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构成替代考试罪的认定标准: 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故意主观; 3、客观要素:客观上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4、对象要求:对象是国家考试的正常秩
全权代理的权限具体包括: 1、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具体内容是: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