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建筑劳务分包包括自带劳务分包、零散劳务分包和成建制劳务分包。建筑劳务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业主权益包括: 1、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3、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
业主权利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申请或申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超过有效期后,未拆除为永久性建筑。 根据
业主权益包括:业主对住宅、商业用房等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业主有权占有、使用、获利和处分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其余业主的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如下: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业主对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分包的工程是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同时又有以下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为
一般由全体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