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人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里,没有要求保证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对于超过
法律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时的两种情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时间内债
担保期间需要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期限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反担保是债务人为自己债务的实现提供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能够约定保证期间,但
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合同双方可以对保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期限确定; 2、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
附条件合同的保证期间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
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时间确定债权保证期的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方式是: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以对话方式作出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债权人登记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