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符合以下情形的,检察院会批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起诉。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
需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继续取保候审。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收监执行。另外,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处实刑,会当庭予以羁押并收监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
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具体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
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通常是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也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