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年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责任方协商赔偿; 2、当事人也可以同时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3、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时,可以准备起诉状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当场死亡的,这个死亡的名额马上就进入警察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计算指标里去了,而且同时纳入上报事故的计算指标当中,假如在治疗两个月以后再死亡的,就不用计算到安全管理考核死亡人数的指标当中去了,而且,也不一定纳入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
肇事车辆事故没处理不能买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看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的责任的,需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的责任的,需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
有关部门对于交通肇事的案件,进行赔偿调解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赔偿原则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指的就是对于所有应该赔的赔偿都需要赔偿。公平、合理原则则是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恰当维护侵权人的权利。
挂车是无能源驱动的交通工具,本身不应被评价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情形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应承担责任。而基于“危险控制”理论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牵引车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应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碰撞部位决定由牵引车车
73岁老人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交通肇事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7倍计算。一般赔偿20年,但因为73岁超过60岁13岁,所以需要减去13年,只剩下七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如下: 1、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双方当事人调解; 2、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3、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4、协商一致,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受害者有以下这些赔偿: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营养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误工费; 7、造成残疾的,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赔偿; 8、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