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一、行政裁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保存好征收方下发、张贴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件。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土地为自己所有的最有利证明,是证明权利的重要凭证,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件,一定不要遗失或者交给征收方,这都是之后诉讼必须提交的证据。 二、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
一般由原告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
房屋拆迁纠纷处理途径如下: 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提起诉讼时要确定好管辖法院。 2.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3.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4.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
因拆迁分配纠纷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拆迁纠纷需要先向上一级主管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对于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三人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经过行政裁决就提起诉讼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