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任务: 1、租赁人应当按照与承租人约定的方法使用所租的物品,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租赁物的通常使用方法来使用; 2、租赁人需要好好保管租赁物,在自己使用之余,也应该保证该物品不受不应有的损害; 3、租赁人应当按照与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1、承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保管人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 3、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4、对其过错导致的承租物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5、租赁合同保管人的其他义务。
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的义务是: 1.出租人具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2.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租赁方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方未经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