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免除刑事处罚后犯罪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必须要从重处罚。
拘役、管制与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也就是说,拘役与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这
是。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免于刑事处罚再犯不属于累犯。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累犯的,必须要从重处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会有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是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依然有选举权,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如果被判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则终身不享有选举权。
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一般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
不属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
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判刑规定如下:一般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有期徒刑不是行政处罚,属于刑事处罚,是主刑的一种。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对其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包括缓刑,应当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死缓。死缓不同于缓刑,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