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著作权中的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中作品的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摄影作品等。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应当依法成立,自成立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没有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所有著作权人协商一致行使。所以著作权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主著作权人。
具体存在下列主体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 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共有产权: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租售同权:是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国家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
著作权是不包含肖像权的,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一共三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教学教材的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教材的发表权、教材的署名权、教材的发行权、教材的出租权、教材的复制权、教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教材的修改权和其他教材的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这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