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死刑复核结果分为以下具体情形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这样报请死刑复核: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的流程是这样的: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
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没通过死刑复核程序不得处以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没有通过的,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根据法律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