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赠人应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不得伪造、篡改。
立遗嘱应该注意以下内容: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以及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才是有效的,订立遗嘱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3.遗嘱不能排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是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
订立代书遗嘱应当注意行为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需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注明年、月、日等。
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立遗嘱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内容应合法详细; 2、立遗嘱要慎重考虑,不能盲目冲动; 3、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4、撤销遗嘱可以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遗嘱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人应当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有义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订立代书遗嘱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
订立自书遗嘱须注意这些事项: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