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1、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如果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损坏公私财物,本身没有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果该行为已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2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对消防事故罪构成的定义是: 1、对象要件:国家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拒绝执行的行为; 3、主要要件:一般主体。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纠正措施,造成严重后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方面是犯罪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消防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对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根据我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1、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方面是犯罪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消防措施而拒绝执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安全事故责任会被判过失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