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后管辖异议的,如果确实不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或者移交到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港口作业或者股权继承的,则属于专属管辖。如果仅是股权转让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只能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仲裁立法时,应当考虑在仲裁当事人双方之间尽量求得一种平衡,做到既可以保证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正当权利,又可以把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不可避免造成的程序拖延,降低到最低的适当的程度,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侵权纠纷在仲裁协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一般劳动者没有很多的话语权,也不能争取到有利的合同条件。而且,劳动仲裁管辖权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劳动权益保护的成本。因此,不可以放开仲裁管辖权的选择权。法律在公权力的层面明确规定了仲裁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