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有下列证据范围: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证人证言;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按照以下方式提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来提供证据,可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如果证据在用人单位的掌管下,则由单位提供,否则其要承担不利后果。
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查看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 1、劳动仲裁当事人信息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以及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2、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内容记录、工资
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作证、工资清单(账单)、人员登记表、存款收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果没有一个是可用的,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附正、副本一式两份,开庭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
实践中,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证据搜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往往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开始有证据意识,才开始想方设法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的功能也是日
1、当事人(原被告、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