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2、相对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
担任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担保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担保能力;愿意提供担保;以及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非讼案件、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等。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