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是抛物人。如果无法确定抛物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认定原则。
我国关于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高空抛物,导致他人受损的责任主体应当是抛物人。如果无法确定抛物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认定原则。
高空坠物适用举证责任一般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此时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因而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举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加害人,则由该加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高空坠物连带责具体指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若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损失。若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高空坠物致死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能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找不到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
一、责任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伤人找不到当事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