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
满足以下要件可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招收学生的工作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具有招收学生工作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
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类似,如果涉及到该条的话是违法的,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要件即在招收学生工作
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