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所以,
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人应当包括: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或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只能以书证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形式出现。
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后是可以发回重审。但是要先看案件是否存在基本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时有事实不清以及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实用法律不当等情况,就可以发回重申,也可以进行改判。对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一审程序,质证程序相同,证人需要出庭。除非基本事实双方已无异议,可以不再质证,证人也就不必出庭。律师建议,即使不需要出庭,也要做好出庭准备,诉讼中的变化有时不能预见。
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意见】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
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