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其应当按照自身对公司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
需要。公司属于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但当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等行为时股东则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以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所以才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由股东出资和企业经营期间的取得的资产构成,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对于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一些例外的情况,那么特定的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一人有限公司为例,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那么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