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负面行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是以下几点: 第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第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第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是:撤销权是针对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使的,只有自己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行使。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达,使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根据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和债权法的关系是合同编属于债权法的主要内容,主要规范合同行为及权利义务。而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除了合同以外,还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以合同编是债权法的一部分,并且是主要部分。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撤销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撤销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的效力有瑕疵,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婚姻合法。 撤销婚姻关系后,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后,面向未来不发生法律效力。
请求撤销合同是形成权的一种。具体就合同撤销权而言,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有发生消灭后果并溯及其发生时的效力的可能,且权利人主张撤销的意思表示仅需单方表示即可成立,不依赖于相对人,故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合同撤销权是专属权。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依法律规定只能是可撤销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即在重大误解合同中之误解方、在显失公平场合中之受到重大不利之方、在欺诈胁迫合同中之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之处于危难境地之方。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