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是两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行使的前提均是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而债权人的债权遭到损害,其客观表现是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 2、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
两者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两者的法律后果各有所不同。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的联系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
合同撤销权是指出现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时,撤销合同的权利。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权尚未转让;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
合同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与绝对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然有效,因此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具有下列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