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的服务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如果是交付不动产的服务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解除后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可以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无需再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首先,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是能让他人代为履行的,属于债务转移。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对合同履行的管辖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为交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是必须写的,主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