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相关法规: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能起诉。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在签订调解协议并且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
交通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十天内可申请调解。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事故认定证明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申请调解。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写一份书面的协议书,用来约束双方,只需要将协议书写的具体完善,将所有问题都以书面的形式约定,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公证的。
当事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的人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备以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