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按调解方式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交通事故调解书可以公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经过公证了,调解书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在申请公证时,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起交通事故调解申请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致进行书面申请。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赔偿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不会有案底。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