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 指以夫妻名义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如下: 1、男女同居发生在结婚之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所谓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
只要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认定构成事实婚姻。至于同居,则只要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了就构成同居。 同居一般不具有公开性,而事实婚姻是具有公开性的。
新法事实婚姻财产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女子婚内与他人同居怀孕的,如果没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就不会构成犯罪。但是男方如果有女方与他人同居怀孕的证据,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双方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的保护。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无效婚姻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
事实婚姻的特征: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具体的法律特征是: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和同居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事实婚姻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其余的与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而同居只是长久的、持续到共同生活,与婚姻差距较大; 2、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
现行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结婚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