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试用期有加班工资。只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后,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便具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为试用期职工、是否为考察内容等限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保安的加班工资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工作日晚上加班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加班工资少了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先协商补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讨要加班费。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按照其日常工资的一点五倍、二倍和三倍的标准来支付工资报酬。但是单位为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安排补休的,不需要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
国庆加班是三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